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中國慶華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00068****364G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蘇0582民初5518號 |
案號 | (2020)蘇0582執(zhí)2983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張家港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張家港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發(fā)布日期 | 2020-11-23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新疆慶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蘇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貨款2674000元,并承擔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8月1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貸款基準利率及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1.3倍計算)。二、被告中國慶華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對被告新疆慶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29476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34476元,由二被告共同負擔。二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交納(戶名:張家港市人民法院,開戶行:中行張家港分行營業(yè)部,賬號:505368709176)。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按照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guī)定向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戶行:中國農業(yè)銀行蘇州蘇福路支行,賬號:10555301040017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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