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下公(武)行罰決字[2020]0140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星選閃電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0年5月,杭州星選閃電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與員工徐某某建立勞務關系,但該店一直未將員工徐某某的人員信息報送給公安機關。至2020年6月22日,杭州星選閃電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規(guī)定將流動人口信息報送至公安機關的行為被我公安機關查獲。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中國建設銀行收繳罰沒專戶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6-22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區(qū)分局武林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岑浩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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