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路政罰〔2021〕402105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6月8日15時45分,浙A81E08/浙A9705掛(6軸)行經320國道與疏港公路交叉口時,經本機關行政執(zhí)法人員引導至實施現(xiàn)場檢測:車貨總質量91.6噸。2021年6月8日,本機關予以立案。2021年6月8日對曹廣華進行了詢問,并收集了其他證據(jù)。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依據(jù)《浙江省公路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罰款人民幣壹萬叁仟肆佰陸拾元整。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新業(yè)物流有限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浙江杭州余杭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guī)定可以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3%加處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6-08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余杭區(qū)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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