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吉林省金塔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22080076****6338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粵0304民初34805號 |
案號 | (2019)粵0304執(zhí)2893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8-19 |
發(fā)布日期 | 2019-12-19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網上立案編號【Z10300192609768】。一、確定雙方的和解金額為700萬元;二、被告楊茂義、吉林省金塔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分兩期支付,第一期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350萬元,在此之前支付足200萬元,解除對被告吉林省金塔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銀行賬戶的凍結,第二期于2019年7月30日前支付余下350萬元;款項均直接支付至原告賬戶:戶名:深圳市華澳創(chuàng)業(yè)投資企業(yè)(有限合伙),開戶行:興業(yè)銀行深圳科技支行,賬號:337040100100088812,三、如被告楊茂義、吉林省金塔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按上述約定履行完所有付款義務,原告放棄其他訴訟請求,雙方權利義務終結;四、如被告楊茂義、吉林省金塔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約定履行任何一期付款義務,原告可以依據該協(xié)議直接申請強制執(zhí)行,強制執(zhí)行的方案確認執(zhí)行本金為500萬元,從2010年8月26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按年利率6%計付利息,本息共計765.3萬元。被告楊茂義、吉林省金塔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從2019年7月1日起以500萬元為本金桉年利率24%計違約金至款項實際付清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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