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湖南高翔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3038277****5346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湘0382民初587號 |
案號 | (2019)湘0382執(zhí)188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韶山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韶山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13 |
發(fā)布日期 | 2019-08-28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被告湖南高翔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后之日起五日內向原告福建省惠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退還合同履行保證金840 000元。 二、被告湖南高翔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后之日起五日內向原告福建省惠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2月至2018年10月23日的違約金329 840元;之后的未退還的合同履行保證金的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至支付完畢止。 本案受理費15 328元,由被告湖南高翔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負擔。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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