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廣州機場關檢罰字﹝2021﹞000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經(jīng)現(xiàn)場查驗并送檢檢測,申報出口貨物硅材料屬于《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列明的化學品,符合《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中關于“危險化學品的定義和確定原則”。 |
行政處罰內容 | 科處罰款人民幣8500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5-26 |
決定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白云機場海關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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