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五大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10278****651W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滬0118民初17034號 |
案號 | (2019)滬0118執(zhí)2011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上海市青浦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3-11 |
發(fā)布日期 | 2019-03-1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五大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應在2019年1月31日前歸還原告上海茗恒實業(yè)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萬元; 二、被告五大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應在2019年1月31日前償付原告上海茗恒實業(yè)有限公司截止至2018年3月31日的利息93,750元; 三、被告五大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應在2019年1月31日前償付原告上海茗恒實業(yè)有限公司200萬元自2018年4月1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月利率按2%計付; 四、被告五大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應在2019年1月31日前償付原告上海茗恒實業(yè)有限公司律師代理費2萬元; 五、被告五大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屆期未履行第一至四項付款義務的,原告上海茗恒實業(yè)有限公司有權對被告五大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持有的蘇富特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5%的股權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 六、被告蘇富特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劉軍對第一至四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保證人承擔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五大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追償; 七、原告上海茗恒實業(yè)有限公司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八、雙方當事人對本案無其他爭議。 上述協(xié)議,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 案件受理費23,710元,減半收取計11,855元,由被告五大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負擔,此款被告在2019年1月31日前直接支付給原告;被告蘇富特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劉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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