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湖運政罰〔2022〕0329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2年1月17日11時1分,湖州市交通運輸局行政執(zhí)法人員,在鑫達國際對面公交站對浙F52655普通客車進行了檢查,車輛所有人是浙江嘉興長運運輸有限公司。1月25日湖州市交通運輸局批準立案,并指定承辦此案。2022年1月25日執(zhí)法人員依法對劉志平進行了詢問并制作了《詢問筆錄》,同時還取得現(xiàn)場照片、現(xiàn)場筆錄、劉志平身份證影印件、行駛證影印件、道路運輸證影印件、從業(yè)資格證影印件、營業(yè)執(zhí)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授權委托書影印件、其他書證復印件等相關證據(jù)。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一)項、《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的規(guī)定,責令改正并罰款人民幣壹仟伍佰元整。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嘉興長運運輸有限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交通銀行湖州市中支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可以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shù)額。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1-25 |
決定機關 | 湖州市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章秋平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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