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象公(丹東)行罰決字[2021]0190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2021年6月29日,寧波四季佳利酒店有限公司因拒不配合有關(guān)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相關(guān)工作被象山縣公安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二十一條,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九十一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給予罰款九千元的行政處罰。象山縣公安局2021年6月29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6-29 |
決定機關(guān) | 浙江省象山縣公安局丹東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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