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滬銀監(jiān)罰決字〔2017〕1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截至2016年2月末,該行部分前中后臺崗位未實際分離。2015年,該行在對下屬楓涇支行的檢查中,未能發(fā)現兩筆個人貸款支付憑證系偽造,貸款未按合同約定支付。 |
行政處罰內容 | 責令改正,并處罰款人民幣20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4-01 |
決定機關 | 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jiān)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董克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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