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鞍環(huán)罰決字[2019]第(1200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對未批先建行為4種情形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一、罰款為20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7-30 |
決定機關(guān) | 鞍山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濤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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