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南京金寧窯爐設備有限責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陳志鋼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1627986-0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3)棲商初字第103號 |
案號 | (2013)棲執(zhí)字第0157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本院 |
執(zhí)行法院 | 南京市棲霞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3-12-04 |
發(fā)布日期 | 2015-01-3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南京金寧窯爐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南京滿龍建設有限公司清算組工程款20萬元。 二、駁回原告南京滿龍建設有限公司清算組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被告未按照本判決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義務,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5770元,由原告南京滿龍建設有限公司清算組負擔1470元、被告南京金寧窯爐設備有限責任公司負擔4300元(此款原告已預交,被告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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