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溫運政罰〔2021〕7056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5月8日16時8分,平陽縣交通運輸局行政執(zhí)法人員,在平陽對浙CC0768普通客車進行了檢查,發(fā)現(xiàn)平陽縣水溫快客運輸有限公司有違法,車輛所有人是平陽縣水溫快客運輸有限公司。11月29日平陽縣交通運輸局批準立案,并指定池昌豹、李大可承辦此案。2021年11月29日執(zhí)法人員依法對周巧進行了詢問并制作了《詢問筆錄》,同時還取得駕駛證、行駛證、營運證復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電子數(shù)據(jù)、執(zhí)法證原件等相關證據(jù)。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依據(jù)《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五條第(八)項的規(guī)定,罰款人民幣叁佰元整。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平陽縣水溫快客運輸有限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工行平陽昆陽支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可以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shù)額。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1-29 |
決定機關 | 平陽縣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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