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無為縣新達路建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39954478-9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蘇0105民初5143號 |
案號 | (2018)蘇0105執(zhí)3068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南京市建鄴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南京市建鄴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1-01 |
發(fā)布日期 | 2019-01-3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 | 一、被告無為縣新達路建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南京尼卡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支付300萬元,于2019年1月30日前向原告南京尼卡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00萬元。 二、若被告無為縣新達路建工程有限公司任一期未全額履行,原告南京尼卡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可就400萬元剩余未支付款項申請強制執(zhí)行。 三、若被告無為縣新達路建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還款義務(wù),被告無為縣新達路建工程有限公司則需另行向原告南京尼卡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未支付款項為基數(shù),按照月息1.5%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四、被告無為寶億石業(yè)有限公司對被告無為縣新達路建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還款義務(wù)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五、此次糾紛一次性解決,雙方無其他糾葛。 六、本案案件受理費39281元,減半收取19640.5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24640.5元,此款由被告無為縣新達路建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前支付給原告南京尼卡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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