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濮市監(jiān)處罰〔2021〕64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chǎn)品質(zhì)量法》第三十九條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沒收違法所得190元;2、罰款49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2-31 |
決定機關 | 濮陽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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