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沈陽珞迦健身咨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210102MA****196J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遼0102民初457號 |
案號 | (2020)遼0102執(zhí)191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沈陽市和平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沈陽市和平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03 |
發(fā)布日期 | 2020-05-14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遼寧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原告段巍與被告沈陽樂天健身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簽訂的《入會協(xié)議書》于2019年1月11日解除; 二、被告沈陽樂天健身有限公司、沈陽珞迦健身咨詢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31日前退還原告段巍會費500元; 三、被告沈陽樂天健身有限公司、沈陽珞迦健身咨詢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前退還原告段巍會費500元; 四、被告沈陽樂天健身有限公司、沈陽珞迦健身咨詢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前退還原告段巍會費500元; 五、被告沈陽樂天健身有限公司、沈陽珞迦健身咨詢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前退還原告段巍會費500元; 六、被告沈陽樂天健身有限公司、沈陽珞迦健身咨詢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前退還原告段巍會費500元; 七、被告沈陽樂天健身有限公司、沈陽珞迦健身咨詢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前退還原告段巍會費499元; 八、各方一次性調(diào)解解決,原告段巍不得再就本案向被告主張任何民事賠償權利。各方就本案再無其他糾紛。 案件受理費25元,由被告沈陽樂天健身有限公司、沈陽珞迦健身咨詢有限公司承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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