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寧綜法雨〔2020〕040021 |
違法行為類型 | 依據(jù)《江蘇省城鄉(xiāng)規(guī)劃條例》第六十四條:未經(jīng)驗線,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擅自開工的,由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每棟建筑物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2棟建筑物共計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7-21 |
決定機關 | 南京市雨花臺區(qū)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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