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溫路政罰〔2021〕772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2021年5月10日14時00分,平陽縣交通運輸局執(zhí)法人員在水蕭線K5+100M巡查時,發(fā)現(xiàn)車號為浙C29931自卸貨車有違法嫌疑,于是指揮該車駕駛員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經(jīng)檢查相關證件,并對該車駕駛員冉魚制作現(xiàn)場筆錄后發(fā)現(xiàn):該車駕駛員冉魚駕駛浙C29931自卸貨車違反《浙江省公路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其行為違法超限運輸。責令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人民幣壹萬零貳佰伍拾伍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5-11 |
決定機關 | 平陽縣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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