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南京粵鴻和飲食管理有限公司百家湖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陳建平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58046941-0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5)江寧開民初字第00748號 |
案號 | (2016)蘇0115執(zhí)911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南京市江寧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南京市江寧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1-27 |
發(fā)布日期 | 2016-03-2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南京粵鴻和飲食管理有限公司百家湖分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支付原告王揚芳貨款13326元。 二、被告南京粵鴻和飲食管理有限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34元,由被告百家湖分公司、被告粵鴻和公司負擔(此款已由原告王揚芳墊付,二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項時應加付此墊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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