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力合光電傳感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76****8166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粵1972民初9797號民事判決書 |
案號 | (2020)粵1972執(zhí)8245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發(fā)布日期 | 2020-08-25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網(wǎng)上立案編號【Z11621208603286】。限被告深圳力合光電傳感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向原告東莞市新寶空壓機有限公司支付貨款30320元;被告深圳力合光電傳感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向原告東莞市新寶空壓機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2180元為本金,從2017年10月1日起算;以20640元為本金,從2018年1月1日起算;以7500元為本金,從2018年7月1日起算;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至貨款本金清償為止。如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費294元,原告已預交,由被告深圳力合光電傳感股份有限公司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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