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善市監(jiān)罰〔2020〕36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廣告中含有虛假內容 |
行政處罰內容 | 對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建議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處罰款人民幣肆萬柒仟圓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2-15 |
決定機關 | 嘉善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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