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通02環(huán)罰字﹝2021﹞ 38 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環(huán)境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責令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對你單位作出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2-07 |
決定機關(guān) | 南通市如皋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高興利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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