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寶 煙處【 2018 】第 058 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在當?shù)責煵輰Yu批發(fā)企業(yè)進貨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對當事人吳維祥“未在當?shù)責煵輰Yu批發(fā)企業(yè)進貨”的行為,處以卷煙涉案真品卷煙價值(陸仟叁佰壹拾元(¥6310.00))10%的行政處罰,即罰款:陸佰叁拾壹元(¥631.0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10-20 |
決定機關 | 寶雞市煙草專賣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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