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漳市監(jiān)管永處[2020]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當事人提供停車服務時,在未標明停車收費價格的情況下對消費者收取10元的停車費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0.2800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5-18 |
決定機關 | 永福市場監(jiān)督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黃向榮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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