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南寧衍慶紙漿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劉勁松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5012766****033U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桂0127民初3432號 |
案號 | (2020)桂0127執(zhí)498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橫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橫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17 |
發(fā)布日期 | 2020-07-28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西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南寧衍慶紙漿有限公司向原告南寧格川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支付貨款123443元; 二、被告南寧衍慶紙漿有限公司向原告南寧格川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計算方式:以123443元為基數,自2019年1月10日計至貨款付清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1.3倍計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1.3倍計算)。 上述債務,義務人應于本案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履行完畢,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權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決規(guī)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內,向本院或者與本院同級的被執(zhí)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案件受理費3298元,減半收取計1649元,由被告南寧衍慶紙漿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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