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南寧衍慶紙漿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5012766****033U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7)桂0127民初3955號 |
案號 | (2020)桂0127執(zhí)240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橫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橫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2-25 |
發(fā)布日期 | 2020-05-11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西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被告南寧衍慶紙漿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毛勇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9594元; 二、被告南寧衍慶紙漿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毛勇失業(yè)保險金8400元。 上述債務,義務人應于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履行完畢,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權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決規(guī)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內,向本院或者與本院同級的被執(zhí)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案件受理費10元,減半收取5元,由被告南寧衍慶紙漿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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