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市人人聚財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58****916X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滬仲案字第1168號 |
案號 | (2020)粵03執(zhí)893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上海仲裁委員會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05 |
發(fā)布日期 | 2020-05-14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妨礙、抗拒執(zhí)行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網上立案編號【Z10281197605088】。一、被申請人深圳市人人聚財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向申請人富士施樂租賃(中國)有限公司支付租金人民幣2,517,712.82元。二、被申請人深圳市人人聚財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應當以上述第一項裁決主文中人民幣2.517,712.82元為基數,自2019年3月22日起至該款項實際支付日止按照月利率2%的標準向申請人富士施樂租賃(中國)有限公司支付利息損失。三、被申請人深圳市人人聚財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向申請人富士施樂租賃(中國)有限公司支付保全費人民幣5,000元、律師費人民幣75,663元。四、本案仲裁費人民幣44,973元(已由申請人富士施樂租賃(中國)有限公司預繳),由被申請人深圳市人人聚財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承擔,被申請人深圳市人人聚財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向申請人富士施樂租賃(中國)有限公司支付該款項人民幣44,973元。上述各項裁決主文中被申請人深圳市人人聚財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的全部應付款項,均應于本裁決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富士施樂租賃(中國)有限公司。本裁決為終局裁決。本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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