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廊銀監(jiān)罰決字〔2017〕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人民幣25萬元,并責令廊坊銀行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9-05 |
決定機關(guān) | 廊坊銀監(jiān)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德華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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