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下公(消)行罰決字〔2016〕1200027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師范大學杭州培訓中心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查明浙江師范大學杭州培訓中心堵塞疏散樓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決定給予浙江師范大學杭州培訓中心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持本決定書到杭州市內(nèi)的中國建設銀行(賬號:0010504006)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隊下城區(qū)大隊 2016年9月14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6-09-14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隊下城區(qū)大隊 |
法定代表人 | 韓信釗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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