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山東陸宇塑膠工業(y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7050076****544Y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魯05民初903號 |
案號 | (2020)魯05執(zhí)21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發(fā)布日期 | 2020-09-29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山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山東陸宇塑膠工業(yè)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營東城支行借款本金1100萬元并支付利息、罰息、復利(計算方式為:以本金1100萬元為基數(shù),自2019年8月19日起至2019年12月10日止,按年利率5.7計算利息;以本金1100萬元為基數(shù),自2019年12月11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年利率8.55計算罰息;以欠付利息為基數(shù),自2019年12月11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年利率8.55計算復利); 二、被告山東陸宇塑膠工業(yè)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營東城支行借款本金2450萬元并支付利息、罰息、復利(計算方式為:以本金2450萬元為基數(shù),自2019年8月22日起至2019年12月10日止,按年利率5.7計算利息;以本金2450萬元為基數(shù),自2019年12月11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年利率8.55計算罰息;以欠付利息為基數(shù),自2019年12月11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年利率8.55計算復利); 三、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營東城支行就上述第一、二項款項對被告山東陸宇塑膠工業(yè)有限公司提供的、編號為魯(2017)東營市不動產(chǎn)證明第0001351號《不動產(chǎn)登記證明》項下的不動產(chǎn)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在最高額1525.69萬元范圍內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 四、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營東城支行就上述第一、二項款項對被告山東陸宇塑膠工業(yè)有限公司提供的、編號為東開工商抵登字(2016)第0049號《動產(chǎn)抵押登記變更書》項下機器設備(以動產(chǎn)抵押登記書所附《抵押物概況》為準)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在最高額2000萬元的范圍內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 五、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營東城支行就上述第一、二項款項對被告合海橡塑裝備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編號為魯(2018)東營市不動產(chǎn)證明第0003801號《不動產(chǎn)登記證明》項下的不動產(chǎn)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在最高額4309.97萬元范圍內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 六、被告合海橡塑裝備制造有限公司、印振同、郝建云、李仁才、祁風對上述第一、二項款項在最高額7365.4萬元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七、被告東營市亞通石化有限公司對上述第一、二項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八、被告合海橡塑裝備制造有限公司、東營市亞通石化有限公司、印振同、郝建云、李仁才、祁風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被告山東陸宇塑膠工業(yè)有限公司追償;九、駁回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營東城支行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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