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稅三稽罰[2019]72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中大集團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其他違法 |
行政處罰內容 | 違法事實:(1)你單位2016年7月通過中間人取得上海一帥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開具的三份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發(fā)票代碼3100154130,發(fā)票號碼1280862-1280864,金額184245.28元,稅額11054.72元,價稅合計195300元。上述專票已認證未抵扣進項稅額,費用在2016年已列支。(2)你單位2016年8-9月通過中間人鑫軍物流公司取得上海剛丹物流有限公司和上海英松物流有限公司開具的十份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發(fā)票代碼3100154130,發(fā)票號碼1349503-1349505,1350217-1350219;發(fā)票代碼3100161130,發(fā)票號碼8663402-8663403,8663697-8663698。金額746324.52元,稅額44779.48元,價稅合計791104元。上述專票已認證未抵扣進項稅額,費用在2016年已列支。上述發(fā)票已由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認定虛開。你單位多報虧損986404元。處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1〕第49號)第六十至七十三條處罰決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處罰款4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3-19 |
決定機關 | 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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