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大連輪轉時光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21020239****082N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遼0214民初1894號 |
案號 | (2021)遼0214執(zhí)1566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大連市普蘭店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普蘭店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15 |
發(fā)布日期 | 2021-10-19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遼寧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大連輪轉時光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普蘭店支行貸款本金494,443.72元及截至2019年2月12日的利息、復息及罰息13,868.75元,并自2019年2月13日起至款項還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約定的計息標準支付利息、復息、罰息;二、被告白明輝、陳晶對本判決第一項確定的給付內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一審案件受理8,883元、保全費3,121元、公告費560元,由被告大連輪轉時光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被告白明輝、陳晶共同承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于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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