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盤錦油一城興隆超市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211103MA****HY55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遼1103民初98號 |
案號 | (2019)遼1103執(zhí)603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盤錦市興隆臺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盤錦市興隆臺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06 |
發(fā)布日期 | 2019-05-2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遼寧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盤錦油一城興隆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一次性給付原告遼寧振興生態(tài)集團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尚欠的貨款人民幣225,753.60元及逾期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起止時間及計息基數(shù):2018年6月25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以人民幣170,195.90元為基數(shù);2018年7月12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以人民幣14,480.27元為基數(shù);2018年7月14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以人民幣37,578.55元為基數(shù);2018年8月8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以人民幣3,498.88元為基數(shù))。 二、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686.00元,減半收取計2,343.00元,由被告盤錦油一城興隆超市有限公司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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