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皖阜潁州運罰〔2020〕100026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第一百條第一款:違反本規(guī)定,客運經(jīng)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gòu)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七)項:客運包車未持有效的包車客運標志牌進行經(jīng)營的,不按照包車客運標志牌載明的事項運行的,線路兩端均不在車籍所在地的,招攬包車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車的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9-28 |
決定機關(guān) | 阜陽市潁州區(qū)交通運輸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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