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豫信浉交執(zhí)罰)202122029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依法給予當事人信陽市弘運運輸集團有限公司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及罰款壹仟元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9-28 |
決定機關 | 浉河區(qū)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蘇春香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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