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豫信交執(zhí)罰字(2021)第[2108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責(zé)令改正,給予處罰款壹仟元(1000元)整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6-22 |
決定機關(guān) | 信陽市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蘇春香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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