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嵊市監(jiān)檢處〔2019〕5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產品 |
行政處罰內容 | 1.責令停止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電動高爾夫球車;2.沒收違法生產的電動高爾夫球車4輛;3.處罰款人民幣拾萬零肆仟肆佰元整(¥1044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9-04 |
決定機關 | 嵊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官德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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