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東南城)應急罰〔2020〕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安全生產(chǎn)教育培訓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人民幣壹萬捌仟元整(¥18000.0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9-14 |
決定機關 | 東莞市應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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