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市開元恒通投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MA****WA3J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深國仲裁5788號 |
案號 | (2020)粵03執(zhí)1580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深圳國際仲裁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發(fā)布日期 | 2020-09-28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綜上,仲裁庭對本案作出裁決如下: (一)第二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投資本金人民幣200,000元和收益人民幣1,824.66元。 (二)第二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以投資本金人民幣200,000元為基數(shù)、按照9%/年的標準、自2019年8月23日起計算至投資本金全部支付完畢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并向申請人支付以人民幣1,824.66元為基數(shù)、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自2019年9月7日起計算至全部支付完畢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三)第一被申請人就第二被申請人上述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確定的債務向申請人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四)第一被申請人與第二被申請人共同向申請人支付律師費用人民幣3,000元。 (五)第一被申請人與第二被申請人共同向申請人支付財產(chǎn)保全訴訟費人民幣1,547元和財產(chǎn)保全擔保費人民幣800元。 (六)本案仲裁費人民幣15,864元,全部由第一被申請人與第二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已預交人民幣15,864元,抵作本案仲裁費用不予退還,第一被申請人與第二被申請人直接向申請人支付人民幣15,864元。 以上確定的各項應付款項,第一被申請人、第二被申請人應在本裁決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支付完畢。 本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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