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福建華夏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69439519-X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4)榕民初字第1684號 |
案號 | (2019)閩0723執(zhí)269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光澤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3-06 |
發(fā)布日期 | 2019-05-2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福建華夏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陳本福應于2015年6月15日前一次性還清尚欠原告的借款本金人民幣400萬元、利息(以400萬元為基數(shù),按月利率1%的標準從2014年1月1日起計至實際還清本金之日止)及律師費人民幣5萬元; 二、若被告福建華夏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陳本福未按上述期限足額還清款項,屆時原告可立即申請強制執(zhí)行; 三、在本協(xié)議簽訂后,若被告福建華夏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陳本福有歸還部分款項,將按先還本金后還利息的原則處理; 四、本案案件受理費21562.5元(已減半收?。?,由被告福建華夏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陳本福共同負擔,該費用已由原告向法院先行墊付,被告福建華夏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陳本福應在2015年6月15日前將該費用支付給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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