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云國土行處[2018]18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被處罰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四十三條有關(guān)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一、責令廣州旺今圍加油站有限公司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在白云區(qū)石門街鴉崗村“洪橋”(土名)地塊處非法占用的861.85平方米現(xiàn)狀為水澆地的土地;二、責令廣州旺今圍加油站有限公司退還在白云區(qū)石門街鴉崗村“洪橋”(土名)地塊處非法占用的59.24平方米現(xiàn)狀為建設用地的土地;三、對廣州旺今圍加油站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861.85平方米現(xiàn)狀為水澆地的土地處以每平方米28元的罰款,罰款金額為人民幣24131.8元;對非法占用的59.24平方米現(xiàn)狀為建設用地的土地處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罰款,罰款金額為人民幣592.4元;合計罰款金額為人民幣貳萬肆仟柒佰貳拾肆元貳角(¥24724.2)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1-07 |
決定機關(guān) | 廣州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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