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嘉環(huán)(南)罰字[2021]1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容 | 2020年9月7日,我局執(zhí)法人員對你單位進行執(zhí)法檢查,你單位主要從事模具、塑料零部件、塑料制品等的制造且現場正在生產。檢查發(fā)現你單位注塑車間東側、食堂住宿樓北側及南側空地,露天堆放大量的一般工業(yè)固廢。經查,這些固廢均為你單位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邊角料、不合格的廢品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第十項處以人民幣壹拾肆萬伍仟元罰款(罰款人民幣14.5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1-27 |
決定機關 | 嘉興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羅必芬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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