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唐山青旅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30299MA****DJ2X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0)冀0225民初2734號 |
案號 | (2021)冀02執(zhí)4324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樂亭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發(fā)布日期 | 2021-03-12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被告唐山青旅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在判決生效后五日內支付原告北京天卓裝飾設計有限公司工程款113750元并按照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支付自2020年11月11日起至判決確定給付之日止的利息。 二、駁回原告北京天卓裝飾設計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如未按照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515元,由被告唐山青旅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負擔1262元(于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交至本院),剩余253元由原告北京天卓裝飾設計有限公司自行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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