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惠公(消)行罰決字〔2018〕002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我局檢查人員在檢查惠州沃爾夫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惠陽區(qū)良井鎮(zhèn)銀山工業(yè)區(qū),法人:楊志 )時,發(fā)現(xiàn)該公司廠房、宿舍未經消防驗收擅自投入使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容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惠州沃爾夫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責令停止使用,并處罰款人民幣肆萬伍仟元整的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8-31 |
決定機關 | 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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