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天津長泰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2022469****590D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1)津0115民初2517號 |
案號 | (2021)津0115執(zhí)535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天津市寶坻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天津市寶坻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2-30 |
發(fā)布日期 | 2022-03-25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天津長泰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返還原告天津中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00000元;二、駁回原告天津中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0714元,減半收取計5357元(原告已預交),由原告負擔957元,被告負擔4400元(交納時間同上)。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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