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駐工商罰決字[2018]4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發(fā)布廣告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200000.0萬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方式;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6-05 |
決定機關(guān) | 駐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蔡健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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