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駐銀罰字〔2019〕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對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幣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警告并處人民幣罰款3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2-28 |
決定機關(guān) | 中國人民銀行駐馬店市中心支行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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