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蕭公(浦陽)行罰決字[2019]5664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仁本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違反規(guī)定條件招用保安員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9年4月,浙江仁本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在G60杭金衢高速蕭山服務區(qū)招錄未取得保安員證的俞某從事保安工作,至2019年9月23日保安安員俞某被蕭山區(qū)公安分局浦陽派出所查獲時未仍取得保安員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責令限期改正并處警告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當場訓誡。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9-23 |
決定機關(guān) | 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區(qū)分局浦陽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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