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張定市監(jiān)處字[2020]2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銷售的商品標標注凈含量與實際檢測含量不相符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處以貨值金額1.5倍罰款計9915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4-12 |
決定機關(guān) | 張家界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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