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吳資規(guī)綜罰決〔2021〕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和第五十六條第一款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責令補種,并處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4-25 |
決定機關 | 蘇州市吳江區(qū)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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